档案密集架的国家标准
档案密集架应执行DA/T7-92《直列式档案密集架》、GB/T13668-2003《钢制书柜、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》、GB/T13667.3-2003《手动密集架技术条件》等国家标准,特别是DA/T7-92直列式档案密集架行业标准第五条款中手动密集架的规定。
5•1结构
5•1•1直列式档案密集架均为装配组合式结构,手动密集架配有一套手动运行结构。它们主要由立柱、搁板、挂板、侧面板、底盘等零部件组合而成。
5•1•2搁板、挂板应能沿立柱的垂直方向调整高度,立柱上挂板孔间距为5Omm。
5•1•3应按规定铺装轨道,安装传动机构、防倒装置及挡块等。
5•1•4轨道可用膨胀栓或射钉安装,与地面齐平,也可安装在地表面上。
5•1•5应设置防尘装置,可根据需要设置照明灯等。
5•2加工制造
5•2•1所有钣金件、机加件加工后应打磨毛刺,无裂纹及伤痕。
5•2•2所有焊接件应焊接牢固,焊痕光滑、平整。
5•3制造公差
5•3•1每标准节组装后,外廓尺寸 (长、宽、高)的极限偏差为±2mm。
5•3•2每标准节组装后,侧面板与中腰板的对缝处的间隙应小于2mm。
5•3•3轨道安装后,在任意lm长度内,水平度偏差不大于lmm,全长不大于4mm,轨道之间对应点的水平偏差为lmm,每两条轨道之间的平行度偏差为1.5mm。
5•3•4门缝间隙应均匀一致,间隙应在1~2mm之间。
5•3•5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 l804中的IT13~1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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